《青島市人民防空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建設管理辦法》政策解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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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索引號 00511776900097020190002
  • 主題分類 人防建設
  • 成文日期 2019-10-10
  • 發(fā)布日期 2019-10-10
  • 發(fā)文單位 青島市人防辦
  • 一、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建設管理

    1.1政策標題: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建設

    內容概要: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規(guī)劃設計和市級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建設,指導區(qū)(市)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建設;區(qū)(市)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本級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規(guī)劃(計劃)和建設。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。

    服務對象:具備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規(guī)劃設計、生產安裝資質(資格)能力的單位。

    實施程序:人防主管部門依據招標采購和保密管理有關規(guī)定,組織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規(guī)劃設計和生產安裝項目招標采購,具備相應資質(資格)能力的單位(個人)通過競標取得項目。

    1.2政策標題: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管理

    內容概要: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市級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維護管理,指導區(qū)(市)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維護管理;區(qū)(市)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本級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維護管理。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。

    服務對象:具備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維護管理資質(資格)能力的單位(個人)。

    實施程序:人防主管部門依據招標采購和保密管理有關規(guī)定,組織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維護管理項目招標采購,具備相應資質(資格)能力的單位(個人)通過競標取得項目。

    1.3政策標題:依法查處違規(guī)行為

    內容概要: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對占用人防專用頻率、混同防空警報音響信號,擅自損壞、拆除、遷移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設備設施(以下簡稱“警報設施”),以及阻撓警報設施安裝的行為,依法進行查處。

    服務對象:違反警報設施建設管理規(guī)定的單位(個人)。

    實施程序:人防主管部門對違反人防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建設管理有關規(guī)定的單位(個人)依法進行調查處理,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(個人)不服處罰的,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。

    政策起止時間:2019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。

    政策執(zhí)行(解釋)部門: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指揮通信處。

    聯系電話:82938077。

    相關文件名稱:

    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

    2.《山東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〉辦法》

    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

    二、人防警報通信業(yè)務訓練

    政策標題:人防警報通信崗位人員業(yè)務訓練

    內容概要: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人防警報通信崗位人員業(yè)務培訓;區(qū)(市)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本區(qū)(市)人防警報通信崗位人員業(yè)務培訓。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。

    服務對象:人防警報通信崗位人員。

    實施程序:市人防主管部門根據年度訓練方案計劃,定期組織全市人防警報通信崗位人員業(yè)務培訓;區(qū)(市)人防主管部門根據年度訓練方案計劃,經常性組織本區(qū)(市)人防警報通信崗位人員業(yè)務學習,及時參加上級業(yè)務培訓。

    政策起止時間:2019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。

    政策執(zhí)行(解釋)部門: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指揮通信處。

    聯系電話:82938077。

    相關文件名稱:《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〈人民防空訓練規(guī)定〉的通知》(〔2015〕3號)

    三、人民空警報鳴放

    政策標題:防空防災警報信號試鳴演習演練。

    內容概要:我市于每年11月14日開展全市防空防災警報信號試鳴演習。除此之外的警報信號試鳴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。

    市、區(qū)(市)人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,負責組織本行政區(qū)域防空防災警報信號試鳴演習演練。

    服務對象:城市居民,重要經濟目標單位,群眾防空組織。

    實施程序:人防主管部門在警報試鳴5日前,通過公文渠道、報紙和廣播電視、網絡媒體等發(fā)布關于開展防空防災警報試鳴的公告,居民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、群眾防空組織,在區(qū)(市)人防主管部門和鎮(zhèn)政府(街道辦事處)具體組織指導下,遵照公告參加全市警報試鳴演練、演習。

    政策起止時間:2019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。

    政策執(zhí)行(解釋)部門: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指揮通信處。

    聯系電話:82938077。

    相關文件名稱:

    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

    2.《山東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〉辦法》


       請點擊: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青島市人民防空警報通信系統(tǒng)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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