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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請辦理低保?
青島政務網(wǎng) 發(fā)布日期 : 2023-03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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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.申請和受理。申請低保一般應以家庭為單位,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,向戶籍所在地鎮(zhèn)(街道)提出書面申請,也可以通過互聯(lián)網(wǎng)提出申請。低保申請材料主要包括:戶口簿、身份證等證件;低保申請家庭人口、收入和財產(chǎn)狀況的書面聲明;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實、完整、有效的承諾書;低保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(yǎng)、撫養(yǎng)、扶養(yǎng)人家庭經(jīng)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。鎮(zhèn)(街道)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,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;材料不齊備的,一次性告知補齊所有規(guī)定材料。 

2.審核確認。鎮(zhèn)(街道)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(nèi),對申請家庭的經(jīng)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等予以調(diào)查核實,并提出審核意見。鎮(zhèn)(街道)對擬確認為低保對象的,在申請家庭所在村(社區(qū))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7天。公示期滿無異議的,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(nèi)予以確認同意,同時確定救助金額,發(fā)放確認通知書,并從作出確認同意決定之日下月起發(fā)放低保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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